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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起实施:4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
4月6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4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,预计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这4部规章分别是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》、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》、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》以及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》。这些配套规章将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…
4月6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4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,预计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这4部规章分别是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》、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》、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》以及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》。
这些配套规章将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的实施标准和执法要求,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。其中,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规定》共31条,对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进行了细化,同时增加了行纪衔接相关内容和执法约谈的规定,以确保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。
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》共51条,主要针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订明,并完善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规定。同时,针对纵向垄断协议,细化了认定规则,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,以及完善了法律责任。
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》共45条,主要着眼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的完善,同时健全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,进一步细化了调查程序,以及完善了法律责任。
《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》共78条,主要通过巩固反垄断法修改成果,订明相关制度适用规则,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,提高反垄断审查效能。同时,厘清了重要概念法律边界,订明了相关主体责任义务,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。最后,完善了法律责任,进一步提振了威慑效果。
此外,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》、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》和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》以及2020年10月23日颁布的《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》也同时被废止。这意味着,新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将会是未来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依据